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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了彩禮錢要退還嗎
發布時間:2022-05-09 21:00:11所屬欄目:彩禮 已幫助人編輯作者:【紅豆婚禮網】
離婚后彩禮是否要進行退還,是看兩人具體情況而定,常見的有三種情形。一是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,需要退還;二是婚前彩禮支付導致個人生活困難,需要退還;三是無結婚證,離婚后彩禮依據情況返還。
一、離婚彩禮錢是否要退還
1、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,需要退還
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相關規定,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,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應予支持。
如果兩人在領證結婚后一直未同居生活或者時間短暫,那就會構成“未共同生活”的情形,在男方提出退還彩禮時,女方應返還彩禮。

2、婚前彩禮支付導致個人生活困難,需要退還
通常因為地方習俗原因導致彩禮錢居高不下,此時男方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籌錢,此時就會產生債務,對個人的生活產生影響。如果在婚后離婚,另一方提出彩禮退還,并且生活困難也有村委會和單位的證明,應該給予退還。

3、無結婚證,離婚后彩禮依據情況返還
夫妻兩人并沒有去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,只是在村里辦了酒席或婚禮,此時就有兩種情況。如果兩人已同居生活,并有兒女,彩禮錢已經用于結婚所需物,作為生活用品,這時不需要返還。如果兩人是以婚約的條件同居,該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,雙方并不存在婚姻關系,彩禮應酌情予以返還。

二、彩禮退還法律依據
1、一般來說,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,不予退還,但有以下幾種情形時,法院才會請求返還或支持:
(1)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;
(2)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;
(3)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。(序號不要重復)
適用前款第(2、(3))項的規定,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。
2、對于婚約等習俗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第十條?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應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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